佟新宝律师网

佟新宝律师网: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

IP属地:辽宁

佟新宝律师

  • 服务地区:全国

  • 主攻方向:合同纠纷

  • 服务时间:09:00-20:00

  • 执业律所: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

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

法律咨询热线|

15566024367点击查看

劳动合同到期后,员工继续在公司工作,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员工离职后起诉主张赔偿案件

发布者:佟新宝|时间:2024年04月25日|277人看过举报

律师观点分析

案情简介:原告与某生物科技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,在该公司从事办公室主任工作。劳动合同期满续签了一次,再次期满后,公司安排原告负责与公司的员工去续签书面劳动合同。原告向公司领导提出其本人劳动合同的续签问题,公司领导说先等等再签。此期间的社保公司正常为原告缴纳,但是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。后公司因经营不善,向原告提出解除劳动关系,并承诺让员工工作到下个月月底,到时候给3个月的工资24000元作为补偿。原告同意了,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后要求公司支付承诺的补偿金,公司拒不给付任何补偿。员工无奈委托本律师,申请劳动仲裁,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差额赔偿、经济补偿金、未休年假工资、加班费等费用。一审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后,仅支持了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未休年假工资,合计24000元。原告方不服,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,上诉后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不清,发回重审,重审后,一审法院支持了我方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差额赔偿6万元,加上其他各项赔偿,合计9万余元。

  • 全站访问量

    42777

  • 昨日访问量

    55

技术支持:华律网 - 版权所有:佟新宝律师

Copyright©2004-2024 ICP备案号:蜀ICP备05003493号

免责声明: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、亲办案例等信息,由会员律师提供;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,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华律网提示: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,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,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,有害信息举报